来源:新流财经
原标题:联合贷,不哭
今天跟大家聊聊上周五银保监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
这份《通知》剑指联合贷,看似针对商业银行,实则辐射了互联网贷款的全类资金方机构:外国银行分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都需参照执行《通知》和《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简单回顾一下四大重点(通知全文在文末):
一、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单笔贷款中合作方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二、与单一合作方发放的本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一级资本净额的25%。
三、与全部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全部贷款余额的50%。
四、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区域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其他规定条件的除外。
消息一出,最“上头”的是中小银行。仔细一看,《通知》的针对性简直不能更强了。中小银行刚被互联网存款新规掐住了一头,互联网贷款业务也被堵住了去路。
虽然微众银行、蚂蚁集团这种联合贷头部平台看似在这次政策加码中首当其冲,短期内很可能面临缩表和利润影响,实际上,它们基本不会受到本质上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信托和消费金融的联合贷规模和收入也要受到上述量化指标影响,不过还会不会受到属地化的限制呢?
以上,用一位银行朋友的话来总结,就是“大行更易,小行更难”了。
全国性股份行做零售业务的朋友就要笑了,在零售金融的道路上,它们站到了更高更优越的竞争地位上,一口汤都不会浪费了。
大行更易,小行更难
首先想对中小银行——尤其是以线上业务为主的城商行、农商行,以及除了微众和网商之外的民营银行,表示深切的同情和理解。
新年前后监管对商业银行互联网存、贷款业务都放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不能异地展业,对一些本地客户群体基础薄弱、业务需求小的地区,当地地方银行,尤其是没什么网点的三四线地区民营银行长远生存发展都需要经受一轮严肃考验。
在互联网金融的列车已经开出数年之后,再把业务重心退回本地和线下,可以说是一种艰难的挑战。
但民营银行的路或许又没有被完全封死。
《通知》第五条表明,“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其他规定条件的除外。”
后面补充这句看似针对直销银行、互联网银行却没有直接列明,那么其他在本地只有一个网点的民营银行,同样也有可能争取被排除在外,不受异地展业限制。
如果问城农商行还有没有空间,就是看将来监管对“本地客户”的界定标准,能不能在考虑人口流动性的基础上弹性对待了。此外,地方银行异地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道路几乎被完全限死,参考新规最后一条,走信托通道也行不通。
其实,像上海银行这类和蚂蚁、微众合作联合贷规模较大的地方性银行以及某些以个人贷款业务为主、且依赖联合贷平台提供主要资产的信托机构,在这次新政风波中是受到影响最大、最直接的那部分。
联合贷大玩家不会输
《通知》一出,就有人为联合贷的两大玩家微众银行和蚂蚁集团操心了。蚂蚁、微众等头部玩家构成了联合贷的半壁江山,上述“30%、25%、50%”三大指标,众所周知它们累计放了N万亿的互联网贷款当然不可能同时符合了,而且都还差得远。
很多合作银行、信托机构在联合贷款合作中的出资比例都超过了70%,有的甚至到了99%。对微众、蚂蚁而言,它们面临的直接困难是由于存量业务达不到要求,需要按照《通知》规定自然结清,直接影响可能是短期的缩表以及利润增长不如预期。
为了尽量让各项指标来达到上述要求,它们还需要提高联合贷业务的成本,比如提高资本净额、增加合作机构数量、用更大的全国性银行来替换小的银行等等。
更重要的是,《通知》可能直接影响它们的商业模式。如果微众和蚂蚁都改联合贷成纯助贷,1%的资金都不出,其实就摆脱了上述种种困扰,只不过利息收入减少,利润率自然要相应下降。
看起来挺糟心,其实基本没啥必要为人家担心。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提到,对于集中度风险管理、限额管理的量化标准,监管部门将按照“一行一策、平稳过渡”的原则,督促指导各机构在年7月17日前有序整改完毕。对出资比例标准和跨地域经营限制,实行“新老划断”,要求新发生业务自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允许存量业务自然结清。
因此,存量业务可以在过渡期内自然结清,就不会直接让业务规模和利润出现无法预料的下跌。退一万步说,如果联合贷全部改成助贷,微众和蚂蚁坐拥流量和资金,只要没有原则性问题,就算做助贷暂时拉低了业务规模和利润增长速度,也不会因此造成本质上的冲击,它们可能会告别前几年的高速爆发式增长,但不会跌下王座。
时间一长,就复原了。
消费金融受影响几何?
这次《通知》看起来跟消费金融没有直接的关系,不过既然提到了消费金融公司,也有两方面需要考虑:
第一是联合贷业务受到量化指标约束。
现在开业的20多家消费金融公司中,除了头部几家主要靠自营、助贷展业,还是有大量消费金融公司的自营能力尚且不足,仍然是靠头部联合贷款平台供应资产的,这对他们来说同样有提升业务成本、收缩联合贷规模和减少相关收入的风险。
第二个值得探讨的异地展业是否对消费金融公司造成影响。
理论上来说消费金融牌照是全国性牌照,不太可能受其限制。但也有从业者认为,消费金融公司由本地银监局直接指导监管,不排除地方性的监管对属地化业务指标提出具体的指导要求。
这样一看,也遵循银行机构受影响的规律:大的更易,小的更难。
自营能力较强的消费金融公司可以放弃联合贷的商业模式,在资金实力、获客能力充足的情况下只会因为中小银行的退出占据更大的市场,自营能力薄弱的小型消金机构则反之。对其他互联网金融来说,资产质量稳定、以助贷业务为主且资金来源丰富的,也不会有直接影响。
只不过我们都必须承认,国内互联网金融相关的监管政策,也的确是大势所趋在收紧了。
联合贷,不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