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联盛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金融法律与金融监管研究基地高级研究员
在金融改革创新日益深化过程中,在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下,我国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大幅提升,金融科技创新发展活跃,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推进,金融市场的交易促进、资源配置、风险治理、内外链接、创新支持等功能不断深化。在新发展阶段,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中,要统筹金融发展与金融安全,以金融功能完善为核心加快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持续完善金融功能
在交易促进功能上,要以金融基础设施发展为重点,有效保障金融交易平稳有序进行,着力保障内循环以及内外循环互动。这需要着重进行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是建设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要能持续保障金融交易的可得性、可靠性和持续性,能基本维系内循环以及内外链接。第二是大力发展国债或高等级债券市场,使中国金融体系在资产定价或风险定价中能找到无风险资产或天然抵押品,使金融资产价格决定和交易能更多控制在内部之中。第三是着力提高软件和硬件技术自我供给能力,通过强化技术、硬件及标准能力建设,进一步夯实金融体系中软件和硬件的内循环保障。
在资源配置功能完善上,要以金融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金融机构市场化主体建设、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机制完善为“三支柱”,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储蓄投资转换以及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其中,金融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具有基础性支撑功能,未来要以市场体系建设为抓手,不断健全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持续优化金融系统资源配置功能。通过深化金融要素市场化定价改革,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继续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以及国债收益率曲线建设,以更好地实现金融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有效提升金融部门资源配置的功能,进一步强化金融部门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在风险管理功能提高上,要以监管改革为核心,持续提升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要重点把控分业监管与混业经营、内部市场与外部市场、中央监管与地方监管、金融创新与旧有监管等的统筹水平,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创新,以构建风险防控有效、金融运行平稳、监管动态有效的现代化金融治理体系。基于金融部门综合经营或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在整合银证保监管职能的基础上,借鉴以资产管理领域为代表的统一化功能监管机制运行经验,不断强化功能监管和穿透监管,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着力理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的职责关系,完善地方金融监管的配套改革,落实地方监管的法律、制度、人员、资源等保障。有效统筹金融监管机构的金融发展、金融监管和消费保护等职能,着力强化对金融投资者或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着力构建一个以市场平稳有效运行和消费者权益有效保护为核心的监管体系,而将金融发展的职能更多交由市场来完成。
在内外市场链接上,要以金融开放为支撑,有效提高金融内外统筹水平。一方面,我国要以更快的步伐推进对内开放进程,注重公平市场环境建设,真正给予不同产权结构的微观主体平等的经济金融参与权和资源配置权,以培养内部竞争有效的市场体系和更加完善的金融功能。另一方面,积极扩大对外开放,秉承同等国民待遇原则,以统筹内外两个市场和内外两个大局为关键举措,通过深化金融对外开放和提升市场机制弹性来缓释外部风险对国内经济金融体系的冲击。特别是要坚持国民待遇原则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重点推动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体系的开放,有序推进重要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统筹协调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资本项目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等改革进程,稳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
在金融创新促进上,要以金融科技为突破口,着力提升金融业国际竞争力。我国以开放、包容、稳健的态度支持金融科技发展,出台了“互联网+”等战略,在电子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