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化利率超过24的不用还了贷款机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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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很多借款人要求重新协商利率,甚至还有已经还完款的借款人,要求退还超过24%年利率以上部分。”一位北京某催收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近一个月来收到投诉内容同质化严重,给上游贷款机构带来很大困扰。

  另一家贷款平台的相关负责人透露,在这轮集中投诉中,借款人的话术高度一致,疑似有反催收组织进行指导。近日,多地监管部门发布提示,应警惕“代理投诉”风险,谨防个人信息泄露,同时遵守契约履行合同,依法维权合理诉求。

  “要求返还历史账单中利率超过24%的部分”

  不久前,据多家媒体报道,业内传来消息,各地消费金融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将个人贷款利率全面控制在24%以内。其中,部分地区监管要求在年6月底前清理利率超标存量贷款。

  “年化利率超过24%的是不是不用还了?”在一个名为“反催收上岸交流群”里看到,有借款人发出如上提问。

  在第三方投诉平台上看到,近一个月来,多个消费金融公司、助贷公司被借款人投诉,投诉的内容均为要求退还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

  北京某催收公司相关负责人李辉(化名)告诉,目前他们的催收工作出现了新的问题,借款人不想按照已经签订的合同去执行了。

  李辉透露,之前很多借款人和贷款平台签订的年化利率可能在24%-36%之间。“在正常情况下签订了借款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来执行,但是最近在催收过程中,很多借款人称只愿意还24%以内的部分,并且还要求将之前超出24%的部分还给他们。”李辉称。

  “要求退款这事主要就在近一个月,并且量级比较大,基本上都说只还利率24%,甚至有一些已经还完贷款的借款人主动来找我们,要求给他退款。”李辉认为。

  “仅八月份一个月,我们在投诉平台上就收到了37例投诉内容基本相同的用户投诉,从文字内容上看,明显是有组织的、经过统一‘培训’的说法。诉求都是要求返还历史账单中利率超过24%的部分。”某贷款平台负责人对表示,按照双方签订的法律协议,该公司收取的相关费用合法合规,甚至一些合同本身利率没有超过24%,借款人也会以此类口径进行投诉,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律师:想要更改合同主要条款需经另一方同意

  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年修订)发布,新规提出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标准来确定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线,取代了原来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之后,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对民间借贷新规司法解释的第二次修订,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订明确银保监会等监管批准的持牌金融机构不适用民间借贷新规。

  监管窗口指导是否会对此前签订的合同造成影响?北京国标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景博文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虽然监管可以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借款人与金融机构订立的合同,更加偏向一种意思自治、意思表示。只要借款人与出借人已经订立的借款合同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都是有效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想要更改合同主要条款的,需要经过另外一方当事人同意。

  “我们认为,除了国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有明确的政策性文件出台,明确需要更改,否则一般情况下,贷款人无权单方提出更改。”景博文说。

  此外,如果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法院是否支持?景博文认为,借款人要求返还已经超过24%部分利率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但也分情况。

  他解释道,实践中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了不得超过24%的利率,但是同时约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述规定可知,对于超过36%的部分利息,属于无效约定,应该返还。而对于只超过24%未超过36%的利息并未作出规定需要返还。”景博文称。

  景博文进一步介绍,如果借款人已经支付金融机构的利息达到年利率24%但不超过36%,一般来讲,借款人主张退回超过年利率24%的上述利息,是不被法院支持的。只有在借款人尚未实际履行实际还款的情况下,请求超出利率24%的部分无效,才有可能获得法院支持。

  反催收组织支招?

  去年疫情之下,不少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受此影响,一些反催收组织较此前相比更为活跃。这类组织往往打着“债务咨询”“停息挂账”“债务逾期风险管理”的名义,游走于借款平台、催收公司与借款人之间,向借款人兜售如何通过话术向借款平台和催收公司施压,向监管机构和投诉平台投诉,以达到减免借款利息的目的。

  李辉发现,在这轮集中投诉中,借款人的话术高度一致,疑似有反催收组织进行指导。

  “近期,接到的很多投诉内容同质化严重,有明显被指导的痕迹,通过和一些用户沟通,了解到他们很多都经过一些所谓‘上岸法务咨询公司’的付费话术培训,这些公司以不用还款为噱头教唆用户去各大投诉平台投诉。”另一位催收行业人士张冲(化名)对透露。

  在某电商平台上联系到一家声称提供“债务逾期风险管理”服务的公司,其表示可提供网贷逾期法务咨询。不过,该服务无法直接从电商平台下单购买,只能通过   以借款人身份与其进行联系,该业务员称,欠款金额较小时无法进行协商,但可以通过客户提供欠款平台的账号资料与手机卡代接催收电话。

  此外,上述业务员表示,并非所有年利率24%-36%之间的部分都可以进行协商,“有的机构不行,收费为每家机构每个月元”。

  监管呼吁正当渠道依法反映问题

  事实上,贷款人和借款机构之间的博弈一直存在,但在一些反催收组织的介入后,双方的沟通变得更为困难。

  李辉告诉,有些客户看到个别人不还款,就会随波逐流,逾期之后也不还款,他坦言,如果这种情况上了征信名单,对客户个人影响也很大。

  “一般情况下,我们会以合法合规的方式,提前告知他逾期不还会上征信,希望他积极进行还款和沟通。”李辉介绍。

  他介绍,对于一些特殊的用户,比如某个地方受灾或者家里有特殊困难,催收公司会将这些案例进行汇总,并和上游金融机构进行沟通,把信息反馈给他们,再由上游金融机构具体制定处理方案。

  反催收组织的出现,正在影响这种正常的沟通方式。上述贷款平台表示,一旦发现客户背后有反催收组织怂恿指导,会整理、收集相关证据,并向警方报警,举报反催收组织。

  一家消费金融公司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公司会分析每一个投诉,在与客户的电话沟通反馈中会做一些判断,如果分析出用户疑似有反催收组织的指导进行投诉,会以打标签的方式记录,在这次还款结束后,就不再接受该客户的业务需求。

  湖南省法学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保障研究会常务理事王锐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现在出现了一些反催收组织,并以此作为盈利手段,监管部门要针对这种新情况在实践中进一步改进监管方法。“监管机构不能在不甄别情况的情况下,追究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接受委外催收机构的责任,终止他们的业务。”

  近日,湖南、辽宁等地的银保监局均联合当地金融监管局和公安厅,分别发布了《关于防范金融领域代理投诉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告》。

  辽宁银保监局指出,应警惕“代理投诉”风险,谨防个人信息泄露,同时遵守契约履行合同,依法维权合理诉求。广大消费者应拒绝参与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缠访闹访等非法行为,可通过正当渠道依法反映问题,如实说明事实理由,弘扬契约精神,履行合同约定,依法依规提出合理诉求,积极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解决争议纠纷。(应受访者要求,文中李辉、张冲均为化名)

(文章来源: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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