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平台变相用其他不具备小贷贷款金融公司

今天小编发现了一个很奇怪的问题,问题来自于一个债务人提供的一份电子合同中,根据合同中显示的是三方协议,(甲方:债务人,乙方:上海诺友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丙方:上海诺诺镑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奇怪的是这两家公司根据在天眼查上查询都是隶属上海麦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放款方和服务方均属于这家公司。

小编根据这两家公司查询,上海诺友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金融信息服务(除金融业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服务流程外包,从事计算机网络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集成及软硬件开发与销售,理财产品的研究及相关软件的开发,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研、社会调查、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日用百货、文化办公用品、工艺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的销售,票务代理,品牌管理,代理、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

而另外一家公司上海诺诺镑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金融信息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计算机网络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数据处理,计算机系统集成及软硬件开发与销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企业征信服务(不得从事信用担保、金融担保),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日用百货、文化办公用品、工艺品、电子产品、通讯器材的销售,票务代理,品牌管理,代理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会务服务,商务咨询,投资咨询(以上除经纪),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

这点小编就不知道不是很明白,谁了解金融机构及公司的注册流程或者金融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内需要不需要什么资质,或者就想相关规定所说的,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显示小额贷款资质,但是这样的放款方式合规吗?

小编相信这点估计大家都想知道,所以了解的请告诉小编让大家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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