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创保险公估2宗违法遭罚大股东为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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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0日讯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公布的深证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深银保监罚决字〔〕32号)显示,深圳市科创保险公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保险公估”)存在报表数据不真实、未按要求制作规范的客户告知书的违法事实,徐阳为科创保险的法定代表人。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一条。中国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对公司警告并罚款合计1.5万元;对徐阳警告并罚款合计1.5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科创保险公估成立于年08月27日,注册资本为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对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的理算;与境外同类机构进行评估、勘验、理算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合作等。徐阳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大股东为深圳壹账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金融壹账通”),持股比例99.90%。金融壹账通成立于年9月15日,注册资本12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叶望春,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互联网科技、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大股东为深圳平安金融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4.30%。

相关规定: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公估人应当依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并根据要求提交相关的电子文本。

保险公估人报送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规定:保险公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的;

(二)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的;

(三)拒绝、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保险公估人违反本规定的,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除依照本章规定对该机构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以下为原文: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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