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史研读科技创新各阶段的特征主要有哪些

引言

科技史研读:科技创新各阶段的特征主要有哪些?总的来说,我国对科技金融的研究起步较晚,“科技金融”一词首次被提及是在一九九三年,此后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进入科技金融领域,进行理论研究。但目前国内学术界对科技金融的定义还未达成共识。

一、概念界定

(一)科技金融

赵昌文、房汉廷、张明喜等学者先后提出了对科技金融的定义,目前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可的是赵昌文教授在其著作《科技金融》中界定的科技金融的概念。本文主要借鉴赵昌文教授的结论,对科技金融定义:科技金融是服务于企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的多方资源体系。

(二)电子信息产业

电子信息产业指运用电子与信息技术从事电子信息设备生产、制造、软件开发等活动的集合。电子信息产业属于高技术产业,其包含若干细分行业,参照既往研究以及本文研究需求,本文将电子信息产业定义为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

(三)科技创新

创新与发明并不相同,它们之间有本质的区别,即发明是指发现新的工具、新的方法,而应用新的工具、新的方法称之为创新。此外,创新与发明的主体也不同,即技术侧重于发明,而科技侧重于创新。

科技创新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科技开发阶段,即创新主体通过收集、整合信息、科学研究等活动,形成包括专利、论文等在内的科技研究成果。第二阶段是科技成果转化阶段,即通过实验、开发、应用等手段将有价值的科研成果转化为新产品或新工艺。

第三阶段为产业化阶段,即将新产品规模化生产或新工艺规模化应用,并推广至市场,从而实现科技创新真正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基于已有研究和理论基础,对科技创新的概念进行界定。本文认为科技创新是建立在自然科学基础上的,将科技研发成果产业化、规模化应用的技术工艺革新过程。这一过程促进了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同时经济的增长又反向促进科技的创新。

二、科技创新各阶段的特点及金融需求

新技术研发阶段,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新技术研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同时又面临极大的研发失败的风险,企业自身不能够承担所有风险,企业自有资金也不足以支撑创新全过程,此时创新主体的金融需求以政府的财政科技资金投入为主。

政府提供的财政补贴和减免税收可以解决创新主体资金不足的困境。科技成果转化阶段,创新主体研发成果投入使用,科研成果转化为新产品为创新主体创造收益,吸引资本市场投资者投资,创新主体具备在资本市场吸收社会闲散资金的能力,政府财政科技投入不再占据主导,这一阶段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为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主体。

在产业化阶段,新产品进行规模化生产,新技术得到规模化应用,不断有新的企业进入新产品市场,市场规模因此不断扩大最终形成相关的产业。在这一阶段,企业通过资本的大量积累来满足自身的金融需求。科技创新各个阶段具备不同的特点,有不同的金融需求,科技金融各投入主体很好地满足了不同创新阶段的金融需求,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持,促进经济发展。

印度小型工业银行为了能够促进国民经济流通,开始创新性地采用新的贷款方案,使得贷款利率要大幅少于市场上的商业贷款,并且贷款方式也分为直接和间接贷款。其中直接贷款方案通常通过其分支机构管理,并且直接贷款的形式多样,涵盖了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各个阶段,企业的融资阶段也可以通过直接贷款的方式完成融资。

间接贷款主要偿还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主要由小企业发展公司、区域金融公司和其他银行组成,这些银行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向小企业发放贷款,以解决企业当前面临的困难。印度有近家金融机构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其下属的分支机构遍布印度几乎所有大中小型的城市。

更重要的是印度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左右在班加罗尔建立了印度的首家从事风险基金投资的企业,该企业的首批客户定位于科技中心的各种信息技术产业的公司,风险基金投资企业最看重的是被资助企业是否有强劲的发展势头。印度风险投资协会的成立预示着风险投资的发展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它成立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通过分析市场环境,游说政府对风险投资的环境进行改革。在风险基金协会的不断努力下,银行和基金协会可以联合对风险基金进行相关调整。

一九九八年七月,印度小工业开发银行为了推动国家金融安全产业发展,携手印度信息技术部共同成立了国家风险基金,初步拨款达到了10亿卢比,这笔基金将优先服务于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为了能够更好地应对风险,该基金的投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根据企业不同的要求,通过参与或合作投资进行选择,从而提高印度软件的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力。

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又存在约束作用。信息不对称会带来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这会侵害企业与投资者的利益。而科技金融的外部监督机制刚好可以对电子信息企业的经营、发展起到监督、约束作用。具体来说就是,政府在对电子信息企业提供财政支持时,会先与其签订协议,用以约束电子信息企业的行为,同时减小企业面临风险的可能性。

包括创业风险投资、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在投资电子信息企业之前会对企业资产、信用等方面进行详尽的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要投资该企业,以避免逆向选择;决定投资该企业后,与其签订合同约束企业经营行为,以降低道德风险;接受投资后,企业必须及时向投资机构披露相关信息,以使投资机构了解、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避免不必要的利益受损。接受银行贷款的企业需向银行支付本息。

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允许风险投资机构的管理者参与到该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中来,以便风险投资结构机构能够了解企业经营方向、直接参与到科技创新活动中。股权机制、价格机制是资本市场有效监督电子信息企业的两个重要途径。股权机制将企业管理者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紧密结合,这使得管理者出于自身利益把企业经营、管理好。

价格机制则是通过投资者对公司前景的预测促使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吸引投资者投资。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相关网络平台对电子信息企业进行外部监督。由此可见,科技金融贯穿于电子信息产业的各个方面,可以有效的监督电子信息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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