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7月17日),震动行业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重磅落地!至此,这一办法为商业银行从事互联网贷款,或联合其他机构一起放贷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规定,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同时,《办法》对银行在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放贷时,合作机构必须持有相关放贷资质。此外,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在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时亦需参照本办法执行。
何为“互联网贷款”?
《办法》定义,所谓“互联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完成授信审批、合同签订、贷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操作,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根据上述定义,线上线下结合且贷款授信核心判断仍来源于线下的贷款,以及部分抵质押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不属于《办法》定义范围内的互联网贷款。
与此同时,贷款资金是为借款人提供的用于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因此,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固定资产、股本权益性投资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用途。
商业银行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贷款用途进行监测,发现借款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并追究借款人相应责任。
贷款额度:单笔不超20万
此次《办法》的发布,最受业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