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消费金融合作的助贷平台立案,用户吃

据近期公布的一则裁判文书,有用户在助贷平台逾期后,通过达飞云贷员工进行偿还,被资金方晋商消费金融报送征信逾期记录。

法院认定,年9月和11月,当事人通过上饶市达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达飞金融”)提供网络平台,与晋商消费金融签订《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分别借款元和元,年利率36%,时长为3个月。到期后,用户未能通过银行卡代扣方式还款,导致逾期。

达飞金融在年11月底已更名上饶市红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从达飞云贷创始人高云红全资持有,新增上海飞毓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用户所述,其是通过达飞云贷APP进行贷款,对于与晋商消费金融签订合同并不知情。

由于银行卡代扣失败,在借款到期次月,当事人分别通过银行卡转账给付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转账元、后向时任达飞云贷公司锦州客户经理代为还款元。法院认定,晋商消费金融未收到用户所还款项。对于用户已经清偿完借款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根据用户和晋商消金签订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规定,借款人主动还款时应向贷款人制定的对公账户进行还款,该账户为贷款人接收还款资金的唯一账户。贷款人未授权第三方机构代收借款人还款。裁决主要根据上述内容。

当用户主张自己在达飞云贷APP借款,达飞云贷为责任方时,法院认定,双方未与达飞云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形成委托关系,故用户主张达飞云贷来撤销不良信用记录不予支持。由于庭上并无证据显示达飞云贷和晋商消费金融之间存在委托关系,难寻达飞云贷还款给晋商消费金融的法律依据。

在另一起名誉权纠纷中,借款人面临同样的窘境。在该案中,用户在借款到期后,通过时任达飞盘锦业务处客户经理线下还款。

其申诉,晋商消费金融和达飞云贷存在合作关系,且以往通过同样方式在达飞云贷线下还款都没有出现过问题;在达飞云贷因涉嫌犯罪被立案后,出现账目纠纷,晋商消费金融将责任推给客户,将其列入征信,并要求重复还款。

达飞云贷在庭上表示,出借人晋商消费金融和借款人通过达飞旗下P2P居间达成借贷关系;对于达飞方面收取原告还款,却未能向晋商消费金融转交造成的纠纷,是达飞和晋商消费金融之间的纠纷和本案无关,应由双方另行协商或解决,另因达飞在年3月因涉嫌非吸被立案,纠纷应由公安统一处理为宜。

晋商消费金融表示,达飞金融为居间人,且《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和《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均由借款人与其签订。法院判决过程中,对于借款人将款项交予的达飞云贷客户经理的证人证言、客户经理应将款项还给晋商消费公司的证据真实性,晋商消费金融不认可;因客户经理未出庭作证,法院对相关证据不予采信。

同样,在二审判决中,用户的诉请均被驳回。

晋商消费金融曾踩雷多个平台,由于部分场景分期是先打款给合作主体,相关用户并未因合作主体跑路承担待偿费用。晋商消费金融与山西易凯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合作的“晋消畅游贷”,宣传信息称“交纳元签证费,并向晋商消金办理贷款,就可参加美国西海岸11日游”的低价旅游活动,该合作方被法院认定为诈骗行为。晋商消费金融起诉用户要求还款,法院未予支持。

除旅游分期外,晋商消费金融还曾踩雷租房分期、汽车分期合作方。晋商消费金融在当地金融机构中,投诉数量显著。据山西银保监局披露,年前三季度,晋商消费金融公司的投诉分别有件、件和件,同比下调。

征信问题也曾让晋商消费金融受到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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