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飞云贷被传立案借款方出借方两头通吃

文:刘青青石丹

ID:BMR

近日,《商学院》记者获得的一份立案告知书显示,3月23日,达飞云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称“达飞云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已给出立案告知书。

另据达飞云贷用户提供的朝阳分局涉众型经济案件报案平台反馈通知,年1月8日朝阳警方已受理达飞云贷涉嫌非吸案件,并于3月5日立案侦查。就此,《商学院》记者多次拨打北京朝阳分局经侦支队电话求证,但均无法接通。

在达飞云贷被立案消息传出后,关联港股上市公司达飞控股股价暴跌。截止3月26日收盘,达飞控股收盘价为0.25港元,自3月23日起4个交易日累计跌幅约80%。不过,3月27日,达飞控股“甩锅”称,达飞云贷并非其附属公司,除一项重续持续关联交易外,与达飞云贷之间概无其他交易。

此外,达飞云贷还关联银行、消费金融等诸多合作金融机构,如包银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湖北消费金融、晋商消费金融、华兴银行、石嘴山银行等。多位达飞云贷借款用户出示的征信截图也显示上述多家金融机构“上榜”。

值得注意的是,达飞云贷还被指借款方、出借方“两头通吃”。一边是收取服务包、基础服务费、质保金、会员费等各项费用,指导倒贷、推行“逾期转长期”虚增账款“套路”借款人;另一边对于出借人的出借本金却是延期兑付、百般抵赖,连显示已经提现的余额也无法转到银行卡上。

《商学院》记者就是否被警方立案、各项额外收费项目、变相砍头息、倒贷、逾期转长期、暴力催收、出借人本金无法按时兑付、平台关闭后依然哄骗出借人出借、出借人委员会被指成员大多数为达飞的合伙人及内部员工、达飞控股是否为关联方、包银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是否为其资金方等诸多问题向达飞云贷发送采访函。截至发稿,相关负责人并未作出回复。

砍头息、倒贷、逾期转长期

《商学院》记者注意到,在聚投诉平台上,年1月初,达飞云贷曾遭受千人联名投诉,集体投诉有效投诉量达件,专题累计访问量高达11.3万次。目前,在聚投诉平台上,达飞云贷的相关投诉贴达到条。

据《商学院》此前报道,多位借款用户指出,达飞云贷向其收取服务包、基础服务费、质保金等各种额外费用。其中,质保金则相当于制造了流水的变相砍头息,放款后立刻按本金的10%-20%划走,尽管在还清欠款后会退还,但还会计入借贷本金算利息。

(左为基础服务费、月度维护费;右为质保金)

据了解,达飞云贷借款用户都拥有专属的“客户经理”,并常常信任“客户经理”,在后者的“帮助”下进行倒贷——“让我每个月分期给他还,分期还就是先在达飞云贷上重新贷一笔款出来,再将之前还不上的款项还回去”。有用户告诉《商学院》记者。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循环倒贷的套路不仅使得用户账款不断垒高,还要额外支付“客户经理”倒贷费用或者被要求花元升级为黄金会员来“提升额度”。同时每笔倒贷要收取的上述各种额外费用也一样不少。

比倒贷更疯狂的,是达飞云贷推出的“逾期转长期”(也叫“转长期”)产品——将逾期债务人的旧债务作废,并签订新合同,将此前的借贷本息、违约罚息的总和作为新合同的本金。

在此情况下,达飞云贷得以将不良资产转化为有效资产,而借款人则虚增额度,陷入更大的还款陷阱。

中闻律师事务所李亚指出,达飞云贷所收取的质保金本质和“砍头息”相似,只不过换了个名头。与简单粗暴的砍头息不同的是,质保金会退还,但是中间产生的利息和费用需要用户买单;并且质保金的发放有制造流水痕迹的行为,形成了受害者取得合同所有金额的假象。

“额外收取服务包、基础服务费、会员费等各种费用也涉嫌构成变相高息。《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规定‘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因此超过合理范围的上述费用不合法。”李亚补充道。

李亚还表示,达飞云贷的“客户经理”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了掩盖不良贷款风险,从而“拆东墙补西墙”进行贷款,增发了放贷的风险,达飞云贷容易陷入增加财务成本——经营困难——贷款风险的恶性循环,可能面临违规放贷的行政处罚。在违规操作的情况下,客户经理本人行为如被认定为个人行为,也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达飞云贷公司的追责。

借款人、出借人“两头通吃”

一方面是眼花缭乱的收费项目和近乎诱骗的倒贷、虚增账款,借款人欠款“越还越多”;另一方面,却是出借人本金延期兑付,资金迟迟不能回款。

达飞云贷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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